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0〕第1号)、《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程序规定》(银办发〔2020〕43号)有关要求,人民银行九江市分行决定开展2025-2029年九江市本级、九江市主城区(浔阳区、濂溪区、八里湖新区、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湖口县地方政府非税收入收缴、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以下简称“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地方政府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资格应具备的条件:
1.依法持有《金融许可证》;
2.依法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资金实力雄厚,资产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抗资金风险能力和较好的经营业绩;
4.经营网点数量与分布能够满足非税收入收缴业务的需要,申请九江市本级以及主城区政府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资格的,须在九江市主城区设有具备办理对公业务资质的网点;申请湖口县政府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资格的,须在所申请的县域设有具备办理对公业务资质的网点;
5.具备开通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业务的软硬件条件,信息系统能够及时、全面、准确地反映所代理的业务信息;
6.资金汇划系统和内部网络安全、稳定、可靠;
7.内部管理规范,内控制度健全,具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和保密措施;
8.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资格应具备的条件:
1.依法持有《金融许可证》;
2.依法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经营网点数量与分布能够满足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需要,申请九江市本级以及主城区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资格的,须在九江市主城区设有具备办理对公业务资质网点;申请湖口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资格的,须在所申请的县域设有具备办理对公业务资质网点;
4.具备开通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业务的软硬件条件,信息系统能够及时、全面、准确地反映所代理的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信息;
5.资金汇划系统和内部网络安全、稳定、可靠;
6.内部管理规范,内控制度健全,具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和保密措施;
7.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人及申请资料
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民营银行及村镇银行由法人机构申请,其他银行机构由市级管辖行申请。申请人应向人民银行九江市分行就政府非税收入收缴、国库集中支付两项许可事项分别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一式一份):
(一)申请书。申请书内容主要包含申请事项、拟承办所申请区域的国库集中收付清算业务的代理银行、申请人负责国库集中收付业务主管部门、信息系统建设、资金汇划渠道、内控管理建设、代理国库业务开展情况以及服务承诺等内容。请提供纸质资料。
(二)《地方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1)、《政府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和《地方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信息填报表》(附件3)、《政府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资格认定信息填报表》(附件4)(以下简称《信息填报表》。请提供纸质资料和可编辑的电子版。
(三)申请人法人机构经审计的2022年和2023年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申请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资格的无需提供此项资料)。请提供电子版和对外公开网址信息。
(四)申请人网点清单,须标注网点地址、名称及其归属的行政区域,请提供纸质资料和可编辑的电子版。
(五)申请人总行金融监管部门、政府审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作出的最新监管报告、审计报告复印件。
(六)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七)申请人《金融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八)申请人2019年至2024年接受代理国库业务相关检查和整改情况。请提供纸质资料。
(九)人民银行九江市分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对于(五)(六)(七)三项资料,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附件5、附件6)。选择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无需提交上述三项材料,申请人以《承诺书》(范本见附件6)形式承诺确认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申请人具有较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依法提交全部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须每页按目录顺序标注页码,逐项加盖申请人公章(如某项申请材料页数超过30页,可首尾加盖公章,中间页加盖骑缝章)。
三、受理时限与方式
申请人最迟于2025年3月18日17时前,将申请材料提交至人民银行九江市分行(国库科),部分申请材料的可编辑电子版同步报送金融信息交换平台“人行九江中支国库科”邮箱。申请人提交材料时,应当出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并提供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件等身份证明文件。
四、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地方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办理基本流程及办理时限等,可登录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官方网站,查阅《江西省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查询办理进程或业务咨询可致电人民银行九江市分行(国库科),电话:0792-8223132。结果信息公示见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官方网站。
五、其他相关要求
前期已取得国库集中收付代理资格且仍在存续期的银行机构,本次无需申请。申请人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中国人民银行九江市分行不予受理或不予行政许可。被许可人以隐瞒、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中国人民银行九江市分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撤销行政许可,并进行行政处罚。
联系人:周珠、郭祖成,联系电话:0792-8223132。
附件1:地方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申请表.xls
附件2:政府非税收入收缴代理业务资格认定申请表.xls
附件3:地方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信息填报表.xls
附件4:政府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资格认定信息填报表.xls
附件5:告知书.doc
附件6:承诺书范本.doc
中国人民银行九江市分行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