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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非法买卖流通人民币 防范人民币类收藏品虚假宣传

字号 文章来源: 2022-11-21 17:5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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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禁止非法买卖流通人民币。纪念币、已公告停止流通的人民币以及“装帧流通人民币审批”取消前,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人民币装帧品的买卖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违者将予以处罚。

一些不法商家时常冒用人民银行名义,声称发行“第某套人民币珍藏册”等人民币类收藏品,欺骗消费者。

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提醒:

1.中国人民银行从未发行过任何“人民币(纪念币)珍藏册”“人民币(纪念币)大全套”“人民币(纪念币)纪念册”类产品,任何宣称“中国人民银行(央行)发行”“中国人民银行(央行)回购”,以人民银行名义进行宣传的人民币类收藏品均为虚假宣传,请公众注意防范。

2.消费者在购买人民币类收藏品时,应谨慎选择购买渠道,甄别真伪,不要误信虚假宣传,防范利益受损。人民币(纪念币)发行信息以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发布为准。人民币类收藏品的买卖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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